Friday, August 22, 2008

发誓

最近,我国政治上非常流行着这两个字“发誓”,教人回想起迷蒙的童年时光。

小时候,每当与小朋友有口舌之争,常都会发生强硬要求他人或被他人要求发誓的情景,以证明各自所言非假。我们并不知道天上是否真的有稽查员,真能无所 不知的辨别发誓内容的真伪,而予以说谎者惩罚,但竖起的三根手指,对此仪式还是非常的慎重。理直气壮者顶天立地宣誓,略觉理亏者,举起了的手指又软弱了下来,赖皮的回了一句:“ 做么要发誓哦?我不要啊!总之就是你错!”。

发誓,似乎是一种对上天的表白,而普遍上,大家也相信冥冥中有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‘神’,对你的罪恶进行制裁。但,这并不表示,只要发誓了,就是清白的,因为你无法判断该人对“发誓”看待是否严肃,也不知他是否虔诚,可能他还是个无神论者,又或者他暗地里跟神沟通好了默念了另一个誓,要神对他嘴巴 说的不要太认真。一个说谎的犯罪者,不能通过“发誓”这个仪式而逃脱制裁。

赛夫去了回教堂按着可兰经发誓,敦马和众多国阵人士也挑战安华,说如果他行 得正坐得正的话,怕什么去发誓?说他心中有鬼。民联那边的人则说发誓是小孩子的玩意,不能以为发誓就能无的放矢,藐视法庭;民联回教徒更说,这样的发誓仪式是亵渎神明,而且非常愚蠢的。安华则要将案件将由回教法庭裁决,即要证明安华犯下鸡奸罪,需要有4名证人,否者则形同诬告,控诉者要受制裁。

我觉得,这起事件,“发誓”是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的。这就像玩扑克牌梭哈,一开始底价可能是50块,你嘴角笑了笑,摇了摇头,说50块太少,要玩就玩大的,你站起来,把桌上的筹码狠狠地全部推到中间,高喊:“我Show Hand,看你敢不敢跟!” 对方不跟,自己拿到点小彩头,跟的话,就是赌身家了,不是你死就是我亡。这次的“发誓”,是豁出去赌名誉的身家,你不跟我玩发誓的话, 我顶多拿到点小彩头,你跟我发誓的话,万一以后有什么确实的照片罪证出来,你就名誉破产了。发生“非典型性行为”或许还可以饶恕,连“上帝”都敢骗, 那才叫天理不容。

话说回来,鸡奸/强奸回教法如果因为安华而开启的话,将会对整个社会带来冲击。回教妇女的尊严、人权、安全,将很可能因为此回教法而被藐视和糟蹋。试想想,妇女被强奸要有四个证人,那四个证人如果看到的话,不会阻止吗?不阻止的话,那他们是在一起轮奸还是杂交呢?这种不合时宜的法律,只会保障犯罪者。一个强奸犯,强奸了人之后,如果忽然顿悟,放下屠刀,立地入回教,那是否表示,他要以回教法来审理,如果没有四个证人,他就能逃之夭夭呢?

发誓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,同理,回教法也是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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